首揆
即首相,揆,掌管,管理。宰相为总百事之官,常数人担任,居首位者称首揆。
即首相,揆,掌管,管理。宰相为总百事之官,常数人担任,居首位者称首揆。
官名。清朝为巡察地方,劝谕化导风俗而特设之官。雍正四年(1726),查嗣庭、汪景祺以文字获罪,世宗谓浙江士子浇漓,乃停其乡试,并设观风整俗使。后,福建、广东、湖南等省亦设,均属临时性设置,事毕则解。
官名。清朝侍卫处之长官,即掌平日紫禁城宿卫之领侍卫内大臣。定员一人,每日轮换。如领侍卫内大臣出差或兼他职,则以内大臣、散秩大臣奏请简派。皇帝巡幸或驻跸圆明园则以内大臣直紫禁城。下有散秩大臣三人(直乾清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首都建设委员会的长官。见“首都建设委员会”。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北枢密院官员。与北院枢密使共领北枢密院,或以北院枢密副使为之,或以他官为之。官名,辽朝置,为北枢密院副长官,佐北院枢密使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凡契丹军马皆由其管。见《辽史·百官志》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上。参见“典仪”。
见“小匠师下大夫”。
官署名。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掌管燕京(今北京)诸色人匠。秩从四品。设总管等职。至元十二年(1275),改为大都路管领诸色人匠提举司。
官署名。为北洋政府设置的主办水利的机构,隶属于内务部。按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十一月十五日内务部呈准公布的《划一河务局暂行办法》规定,设置直隶、山东、河南、湖北、天津、永定河、北运河等七个河务局。
参见“刀剑备身五职”。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用1933年)三月二十一日公布的《公务员任用法》规定,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任用为委任公务员:一、经普通考试及格或与普通考试相当的特种考试及格者;二、现任或曾任委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