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职
①罢免官职。②对官吏的处分制度之一。如清代吏部处分制度。革职之等,在降三级调用之上,是官员最重处分,更甚者则加“永不叙用”。革职有余罪,则交刑部。革职留任者,其等在降三级留用之上,与降一级调用同等。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制,对罢软无为、作风不严谨的官员,撤销其职务,称为革职。
①罢免官职。②对官吏的处分制度之一。如清代吏部处分制度。革职之等,在降三级调用之上,是官员最重处分,更甚者则加“永不叙用”。革职有余罪,则交刑部。革职留任者,其等在降三级留用之上,与降一级调用同等。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制,对罢软无为、作风不严谨的官员,撤销其职务,称为革职。
官署名。清朝盛京兵部所属二司之一。康熙三十年 (1691) 设。掌边门稽察事务。凡因公事出入边门者,由守边官察单验放,随时呈报,由盛京将军衙门按季报部查核。此外,仓官、驿官、守边官等缺,亦由本司拣选题
吏名。金代置,为女真语的音译,掌管纠军差役。吏名。金代诸乣详稳司与移里堇司所属均有习尼昆,掌本乣差役等事。
官名。简称理刑司员外郎。清朝理藩院理刑清吏司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设满洲二人,蒙古四人。
监狱类名。国民党政府规定,监禁被判处徒刑和拘役的陆海空军人及视同军人而设的专门监狱称为军人监狱。但实际监禁者也不全系军人。不过其羁押人犯以男性为限,女犯则寄禁于普通监狱。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上校,掌理海军医疗事务。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统领宣力军。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为京师警察厅的下属机构。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八月公布的《京师警察厅分区规则》,北洋政府将清末在京师内外城划分的二十三个分区裁并为二十区,各区设置警察署,以署长为主官,下
官名。宋太宗淳化二年 (991) 改殿前承旨置,位在三班借职上、右班殿直下,无职掌,为低级武臣阶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定为从九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官名,改承节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勋侍下士”。
①官署名。北魏置,为尚书省设在各主要地区的派出机构,代行尚书省的权力,依所辖区域名称称关西大行台、东北道大行台、三徐州大行台等,管理辖区内的军政事务,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设大行台尚书令为长官,大行台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