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雄俊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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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田禄俸料制

    隋唐时期以土地、实物及货币三项构成官俸的制度。土地包括永业田与职分田。永业田所有权归私有,可以传于子孙;职分田所有权属公家,官吏以职位得享用其收益。实物指禄粟,以石计。隋制于每年春秋两季发给。唐制每年

  • 乡书手

    宋朝职役名。初为乡役,隶里正、户长,后升为县役。掌催收赋税,参与推排户等、编造五等丁产簿。仁宗时,令以第三、第四等户充当。神宗熙宁三年 (1070) 行免役法,改为雇役。

  • 总油盐

    官名。太平天国朝上职官。见“朝上典官”。

  • 尚书郎中

    参见“尚书郎”、“郎中”。

  • 押运参政

    官名。明制以布政使司参政掌押运漕粮进京之事,称押运参政,见《明史·食货志三》。

  • 廷尉狱

    监狱名,属廷尉,掌囚禁犯罪官吏。《汉书·赵广汉传》:“宣帝恶之,下广汉廷尉狱。”参看“廷尉”、“廷尉诏狱”条。

  • 抗战军事赔偿调查组

    国防部直属的临时机关。国民党政府设置,仅设少数专职人员,由各司室调兼,直隶于国防部长。

  • 文书名。下行文。明朝大多作为派遣官、役执行某种公务时的凭证,如兵票、火票、差票等。清朝沿之。中期以后,一些官署的官员常以此代替牌向下行文,成为向属下发布命令、指示的文书。

  • 主政

    明清中央各部院主事之别称。各部主事的别称。见“主事”条。

  • 包衣大

    满语官名。意为“包衣头”。汉译为“内管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