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除籍

除籍

官制用语。又称削籍、落籍。宋朝学制和官制中的一项规定。太学生严重违犯学规,或请长假满一年,即予除籍。官员犯某些罪过,以除籍为处分,降为平民。文武官因故亡没者,例皆除籍。


(1)指官员开除名籍,为官员处罚方式之一。《芒雒遗文》记北魏《李超墓志》:“宰沁水县,臣政崇治,绰居尤最,为受罪者所诬章,宪台误听,被兹深刻, 除名为民。”宋制,文官二十年以上不到吏部,武臣因事亡没,皆除籍。(2)指开除学籍,又称削籍、落籍。宋制,太学生严重违反学规或请长假一年,均予除籍。州学外舍生在学公试三次不及格不能升补内舍,除籍罢归本县。县学生岁升试三次不及格,或三年不参加岁升试,亦均予除籍。

猜你喜欢

  • 左御史大夫

    官名。三国吴孙休永安五年 (262)分御史大夫置。《三国志·孙休传》: “廷尉丁密、光禄勋孟宗为左、右御史大夫。”唐中宗神龙元年(705)改左肃政大夫为左御史大夫,为左御史台长官,掌监察在京百司及军旅

  • 五利

    官名。汉置,为五利将军的简称。详见“五利将军”条。

  • 诸司局人匠总管府

    官署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掌大都、上都金银器及符牌造作十四局工匠。二十四年,止存五局一库,掌毡毯制造等事。秩正三品,隶工部。置达鲁花赤、总管、副达鲁花赤、同知、副总管各一员。所辖

  • 文书名。上行文。始用于汉朝,为四种章奏文书之一。后代沿之,然使用范围有异。唐制,凡上行文有六,笺用作上于皇太子及上官,非公文所施。清朝专指臣工上呈皇后之文书。凡遇元旦、冬至、万寿三大节或其他庆典,如皇

  • 南讨大都督

    官名。十六国后赵置。《晋书·石季龙载记下》: “(晋)征北将军褚裒率师伐(石)遵,次于下邳,遵以李农为南讨大都督,率骑二万来拒。”

  • 委署司匠

    官名。清朝内务府所属机构之属官。营造司之铁作、漆作,养心殿造办处等处皆设。无品级。隶于司匠之下。分掌器物造作及管理匠役之事。

  • 太子宫正

    官名。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增改东宫官员时置,分为左、右宫正,负辅佐太子之责。命品不详。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太子四率

    即“太子左卫率”、“太子右卫率”、“太子前卫率”、“太子后卫率”的合称。

  • 掖庭丞

    官名。西汉武帝太初元年 (前104) 由永巷丞改名,任用宦者,员八人,其一为暴室丞。辅佐掖庭令管理宫女事务。东汉置左右丞及暴室丞各一员。三国魏沿置。北齐置一员,为掖庭署次官。隋朝置二员,正九品。初为掖

  • 幢主

    官名。南北朝置,为幢的主将,所领人与数与队主相近,主要用于仪卫,在必要时也参加作战。多以他职兼领。北齐时与军主、别将、统军、都将合列为“备身五职”,备宿卫; 将作寺亦置,负责营造。北齐从九品,北周正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