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官职。《左传·襄公三十年》:“废其舆尉。”《周礼·春官 ·内史》: “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三曰废”。
村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北洋政府时期,云南省于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七月公布《村自治条例》,开始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的议决机关为村议会,由议员组成,其名额依户口多寡而定,一百户以下的五人,一百户以上
官名。周置,掌杀草之政令。见《周礼·秋官·薙氏》。
官名合称。宋朝御史台左巡使、右巡使、监祭使、廊下使、监香使合称。北宋前期置,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罢。
官署名。南宋于太平州、镇江、建康府、利州、鄂州等处置,各设监官一人,掌各地粮料之事。
即“北院司徒”。
养马小吏。春秋置。《淮南子·人间训》:“孔子行游马失”,“乃使马圉往说之”。高诱注: “圉,养马者。”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疆理司所属二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府、厅、州、县区划变更及增置,核办官地收放,民地买卖注册等事。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官名。辽置,见“北护卫府”。
参见“内直副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