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兼行参军
官名。晋代设置,见“板行参军”。
官名。晋代设置,见“板行参军”。
官署名。即“仪制清吏司”。官署名。清末置,属礼部。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鸿胪寺及本部主客清吏司并人仪制清吏司,去“清吏”字,称为仪制司,添设员外郎一人。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改为典礼司。参
① 或称“明律令”,即通晓法律。汉朝选举科目。时诏令察举人才,所设科目有明习法令一项,即为明法之始。明法者多任以与司法、监察有关的职务,如御史、御史中丞。唐、宋取士之科皆有明法。唐试律七条、令三条,全
见“禀”②。
官名。辽朝北面官,行枢密院官员,在右林牙下。
官名。北齐置。见“泾州丝局”。
官府文书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枢密院得皇帝宣旨,皆另以白纸书知枢密院、同知枢密院宣奉行讫,录送门下省。其中,当面得旨者称录白,皇帝书面批示奏章者称画旨。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七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名。金置,总管本路兵马。本官与府尹、留守为一人。由留守兼此两职。见《金史·百官三·诸京留守司》。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王府与东、北、翼三王府属官,分别称为司天水,典东水、典北水、典翼水。
即“侍郎左选”。侍郎左选郎中的简称。见“侍郎左选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