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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法堂

官署名。清制,户部、工商均设钱法堂,掌鼓铸钱币的政令,由本部右侍郎兼管,清末废。见《清会典》户部钱法堂、工部钱法堂、《清史稿·职官一·户部、工部》。


官署名。明代以宝钞属户部,铸钱属工部的宝源局,而于各省设宝泉局,至明末,始于户部增设宝泉局,且设督理钱法侍郎。清制于户工两部都设钱法堂,各有一铸钱局。属户部的为宝泉局,属工部的为宝源局。宝泉局所铸的钱供全国经费使用;宝源局所铸钱主要供工部所管各项工程经费使用。户部钱法堂掌宝泉局铸钱事务。由户部满、汉右侍郎兼管,下设满、汉主事各一人,掌往来文移,由户部司员中派委,任期二年。内部组织分印房、案房、伙房,有经承四人分属之。工部钱法堂掌宝源局铸钱事务及验收云贵运解京城的铜铅交宝源局熔炼。由工部满汉右侍郎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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