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命出使大臣
见“出使大臣”。
见“出使大臣”。
官名。北宋初,国子监有印书钱物所。太宗淳化五年(994) 改称,以京朝官充任。掌印经史及其他书籍。神宗元丰三年(1080)省。南宋复置。官名。宋初国子监有印书钱物所,淳化五年(公元994年)改置书库监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员额一人,为司法院的长官,其职权有四:一、综理全院事务,掌理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二、为统一法令及变更判例会议主席;三、对于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审判,认为有必要时,得出
官名。东汉末凉州置为属吏。灵帝末期,氐羌起事,州郡募发民有勇力者欲讨之,署马腾为此职。典领州郡募兵。后以功拜军司马。官名,东汉置,为凉州属官,掌领州郡募兵。《三国志·蜀书·马超传》:“父腾……后腾与韩
宋吏部窠阙名。宋制,谓吏部四选非次阙榜公布后, 京官所注知州、通判等阙满半年,选人、使臣所注知县、县令等阙满一年,所剩无人申请登记的窠阙为破格阙,登记此种窠阙其资格可以放宽, 除司法参军、县令之外,不
为官才能。《礼记·王制》: “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
国民政府的内部机构。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置,设副官长一人(少将),高级副官六至八人(上校),副官八至十二人(中少校),差遣二十至三十人(上中少尉),特务员若干人,雇员若干人。处内分设四科:
清制,立皇后之礼称册立。立皇贵妃、贵妃、亲王、亲王世子等均称册封。参见“册封”。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江苏司。雍正十二年 (1734),分江南清吏司设。掌核江苏刑名,并兼理江南道御史、江宁将军、京口副都统、漕运总督、南河总督文移及察核、具奏各省减免与恩赦之案。设
州镇僧官名。北魏置,为州沙门统的副职。《魏书·释老志》说:“永平……二年冬,沙门统惠深上言,僧尼浩旷,清浊混流,……辄与经律法师群议立制:诸州、镇、维郡那、上坐、寺主,各令戒律自修,咸依内禁。若不解律
官名。① 南宋置,为各屯驻大军之统兵官。一般各军设二人,位都统制、统制之下,以为偏裨。② 郑成功设。其军队分为五军,下辖陆军七十二镇、水师二十镇。每镇有官兵一千二百人,各设提督、统领,掌一镇之军务。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