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家
周朝诸侯王子弟及公卿大夫采邑。《周礼·秋官·方士》:“方士,掌都家”。郑玄注: “都,王子子弟及公卿之采地。家,大夫之采地。大都在畺地,小都在县地,家邑在稍地。不言掌其民数,民不纯属王。”
周朝诸侯王子弟及公卿大夫采邑。《周礼·秋官·方士》:“方士,掌都家”。郑玄注: “都,王子子弟及公卿之采地。家,大夫之采地。大都在畺地,小都在县地,家邑在稍地。不言掌其民数,民不纯属王。”
官名。北周置,掌土木营建之事。任此职者见《周书·窦炽传》:“及宣帝营建东京,以炽为京洛营作大监,官苑制度,皆取决焉。”其副职为营作副监,任此职者见《周书·晋荡公护传·叱罗协附传》:“迁少保,转少傅,爵
官署名。辽朝置,属南面官。统领归圣军。设都总管、副总管、判官等职。
官名。元朝上都留守司长官,兼上都路总管、虎贲卫亲军都指挥使,置六员。秩正二品,下设同知二员,正三品; 副留守二员,正四品; 判官二员,正五品。
官名。三国魏文帝黄初 (220—226) 中置。主天下材木事,属少府。六品,秩比二千石。东晋哀帝时省少府,改属丹阳尹,孝武帝复置少府,仍属之。六品。东晋改名材官将军。官名。魏晋及其后设材官校尉,掌管工
官名。三国魏末置,为匈奴南部长官,由南部帅改名。一说西晋武帝太康(280—289)中改置。统三千余落,居蒲子县。见《晋书·北狄传》、《刘元海载记》。参见“五部都尉”。1、官名,汉朝每郡都置都尉,有的分
官名。见“左右虎贲率上士”。
官署名。明初置,为正七品衙门。隶都督府,管领校尉。后改拱卫指挥使司,升正三品。再改都尉司。洪武三年 (1370) 改为亲军都卫府。官署名。金代设此官署,掌仪卫之事,其长官称使,从四品;副使,从五品。旧
官名。又称宗本。清朝西藏地方官员之统称。掌治分营寨而居藏民之政事。前、后藏共置营一百二十四处,每营设营官一人或二人,设二人者,僧、俗各一,共一百六十三人。有边营官、大营官、中营官、小营官之称。道光(1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属太仆寺。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法部,设承政、参议二厅,始置。每厅二人。掌襄理厅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