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督邮
官名,汉置,即督邮,因其分部行事,故称部督邮或五部督邮。为郡太守的重要佐官,掌督送邮书,代郡太守督察所属各县,纠察非法,宣达教令,并兼司狱讼捕亡等事。《后汉书·虞延传》:“时延为部督邮,诏呼引见,问园陵之事。”
官名,汉置,即督邮,因其分部行事,故称部督邮或五部督邮。为郡太守的重要佐官,掌督送邮书,代郡太守督察所属各县,纠察非法,宣达教令,并兼司狱讼捕亡等事。《后汉书·虞延传》:“时延为部督邮,诏呼引见,问园陵之事。”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置,掌广东海北食盐生产、税课、行销之政。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及各场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所产盐行销广东西部及广西全境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原由典狱司录事兼任,三十四年改为专差。定额六人,八、九品不等。由各司实缺录事拣派,任期三年。掌南、北两监管理稽查事宜,并分班住宿。
官名。渤海国置,司膳寺长官。
官名。即比部员外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载(757)复名比部员外郎。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左武伯中大夫左射声率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署名。清末新设的皇帝最高顾问机构。宣统三年(1911)设。掌有关皇帝及宪法附属法令并外交条约等事宜之审议。置院长一人,副院长一人,顾问大臣三十二人,参议官十人。下设秘书厅,置秘书长一人,秘书官若干人
官署名。同“太史寮”。西周置。太史类史官处理公务的机构。详“太史寮”。
学官名。北齐置,见“郡学博士”。
官名。元置,为制国用司的佐官,见“制国用司”。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掌囚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