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渤海国官,居宣诏省。左正一官名。明清道录司之官员。掌理天下道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 设,一人,正六品。清康熙十三年 (1674) 定设一人,亦为正六品。可兼充道录司,缺出由右正一升补
见“厢宫”。
周朝称诸侯的伯长。《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
见“尚舍寺”。
官署名。元朝置。掌回收、销毁废旧钞币。置于世祖至元元年(1264),秩正九品。二十四年,改名烧钞库。
官署名。 明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 即针工局。洪武十二年(1379)置,十七年,更定宦官品职,定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二十八年 (1379)改大使正五品,左、右副使各一人,从五品。后渐改
命妇名号。明置,以封伯爵,曾祖母、祖母、母及本官妻为某伯夫人。如非追封,本官母以上俱加“太”字,称伯太夫人。外命妇名。明制以伯夫人为伯爵之妻之封号。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唐制,高级官员子孙初仕不得任外官。大历十二年(公元777年)五月皇帝以敕具体规定:“现任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尚书省三品已上子孙各授官者,一切拟京官,不得拟州县官。”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湖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千户征输之事。喀什噶尔及所属伯什克勒木、叶尔羌等地设六品伯克入人,阿斯图阿尔图什、斯塔浑、乌帕尔等地设七品伯克五十七人。官名。清朝在新疆设的地方官员。掌管千户的征输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