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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太守

官名,秦和汉初称郡守,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为原的长官,掌治其郡。凡郡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佐官有丞、尉(都尉),属官有诸曹掾史、门亭长、主记室史等(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郡守》、《后汉书·百官志五·州郡》)。《后汉书·廉范传》:“蜀郡太守张穆,丹之故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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