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简称贵州司员外郎。①明清户部贵州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永乐十八年(1420)设一人,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满洲司官初不分曹,随长官所派。后增至四人,满洲三人,汉一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② 明清刑部贵州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永乐十八年(1420)设一人,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满洲司官初不分曹,随长官所派。后定制满、汉各一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简称贵州司员外郎。①明清户部贵州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永乐十八年(1420)设一人,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满洲司官初不分曹,随长官所派。后增至四人,满洲三人,汉一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② 明清刑部贵州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永乐十八年(1420)设一人,从五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满洲司官初不分曹,随长官所派。后定制满、汉各一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墐,是路冢。《周礼》秋官之属有蜡氏下士四人,掌理埋葬尸体等事。北周仿《周礼》之制置掌墐中士,正二命;掌墐下士,正一命。属秋官府布宪中大夫。
官署名。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系管理陆军军政之总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兵部设,并将练兵处、太仆寺并入。掌全国陆军行政事宜,统辖京外陆军及旗、绿各营,稽颁营制饷章,审办一切关系陆军的重大
县丞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县令曰明府,丞曰赞府、赞公”。县丞的别称,又称赞公。唐代封演《封氏见闻记十·戏论》,“裴子羽为下邳令,张晴为县丞,二人俱有声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中政院,掌奉皇后宝册。置中瑞卿五员,正三品; 丞二员,正四品。下设典簿二员,写懿旨必阇赤四员,译史一员,令史四员。官署名。元置,掌奉宝册。其官有卿五员,正三品;丞二员,正四
官名,辽置。内侍省官员。职掌不详。内官名。辽置,见“左承宣使”。
唐代一种介于府兵与募兵之间的兵。始置年代不详,武则天时开始广泛设置于山东近边诸州与河南河北地区。开元八年(公元720年)又扩展到关内道,由朝廷于两京及诸州拣取,其制如《唐六典·尚书兵部》“兵部尚书”条
官名。①殷朝置。掌牧马牛。《后汉书·西羌传》注引《古本竹书纪年》: “大丁四年,周人伐余无之戎,克之。周王季命为殷牧师。”②《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牧场。《周礼·夏官》: “牧师下士四人,
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每军帅四人,官阶为职同卒长,掌侍应杂务。
官名。明崇祯十六年(1643)李自成农民军政府置,一品。正、副二人,以田见秀为正,刘宗敏为副,提督五营军事。入北京后,并以刘宗敏节制文官。
官名。清末盐政院之长官。宣统三年(1911)八月设。掌理全国盐政。额一人,由度支大臣兼。十一月裁。官名。清置,掌全国盐政等事,统辖各省盐务监督等官。见《清史稿·职官三·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