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人
爵名。战国秦二十等爵第三级簪袅的别称。《睡虎地秦墓竹简·传食律》: “不更以下到谋人,粺米一斗,酱半升,采(菜)羹、刍藁各半石。”
爵名,即二十等爵的第三级簪袅的别称。睡虎地《秦简·传食律》:“不更以下到谋人,粺米一斗。”注:“谋人,据简文当为秦爵第三级簪袅的别称。”
爵名。战国秦二十等爵第三级簪袅的别称。《睡虎地秦墓竹简·传食律》: “不更以下到谋人,粺米一斗,酱半升,采(菜)羹、刍藁各半石。”
爵名,即二十等爵的第三级簪袅的别称。睡虎地《秦简·传食律》:“不更以下到谋人,粺米一斗。”注:“谋人,据简文当为秦爵第三级簪袅的别称。”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以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各一员,给事中四员,起居郎一员,符宝郎二员,为门下外省,设上、下、封驳、谏官、记注、符宝等六案; 以右散骑常侍、
公府诸曹之一。《左传·昭公十四年》记晋国“叔鱼摄理”,理即掌刑罚之官,由此推之,理曹之职可能亦是掌刑罚。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理曹,设理曹参军以掌理曹事。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罪犯搜索、逮捕、解送、罪证搜索检查,稽核违警罪处分事。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官名。三国魏置。七品。官名,三国时曹魏置。1、即门郎,属城门校尉,掌守城门。2、为门下诸郎的泛称。参看“门郎”“门下”条。
官名。清置,属理藩院。掌蒙古各处邮驿之政令,以宣传命令,通达文移。每一百里为一传,自喜峰口至札赖达置邮十六,自古北口至乌朱穆沁置邮九,自独石口至浩齐特置邮六。自张家口至四子部落置邮五,自杀虎口至乌喇达
见“编修敕令所”。
见“工部榷关”。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改原都镇抚司而置。后改留守都卫。八年复为留守卫。详见“留守五卫”。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谷物贮藏。《周礼·地官》: “仓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粟入之藏,辨九谷之物,以待邦用。若谷不足,则止余法用。有余,则藏
官名。殷朝置。武官。主田猎及戍卫。《甲骨文合集》第三二九九二片 (反面):“以多田亚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