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诰局
官署名。南朝陈置,掌撰诏诰。《隋书·百官上》: “其有特发诏授官者,即宣付诏诰局,作诏章草奏闻。”
官署名。南朝陈置,掌撰诏诰。《隋书·百官上》: “其有特发诏授官者,即宣付诏诰局,作诏章草奏闻。”
官名。五代梁太祖开平三年(909)置,掌京都巡警之事。北宋于开封府、河南府、应天府置,与左军巡使分掌争斗及推鞫之事,正八品。
宋朝官员考选方式之一。凡选人(包括荫补得官、同进士出身与特奏名者)及宗室子弟须赴吏部流内铨或吏部长官厅考试,合格者始注文职差遣,称铨试。
官署名。明洪武十四年(1381)改原中都留守卫指挥使司而置。设留守一人,左、右副留守各一人。后改设副留守一人,指挥同知二人。其属,经历司,经历、都事各一人,断事司,断事、副断事、吏目各一人。掌中都守御
官名,即都尉,详“都尉”条。《后汉书·孝桓帝纪》:“秋七月,初置太山、琅邪都尉官。”注:“《汉官仪》曰:秦,郡有尉一人,典兵禁,捕盗贼,景帝更名都尉,建武六年省,唯边郡往往置郡都尉及属国都尉。今二郡寇
官名,秦汉皆置太仆,掌车马,为九卿之一,均见于《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后汉书·百官二》,而未见“右太仆”,而《双剑簃古器物图录》卷下有西汉时“右太仆印”封泥,说明西汉时有此官。
同“内城巡警总厅军装所”,参见该条。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亦称县伯下大夫。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佐县伯中大夫掌本方事务,其下设小县伯上士、小县伯中士。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官名。北周依《周礼》置
1、禁卫官。唐置,《新唐书·仪卫志上》:“凡朝会之仗,三卫番上,分为五仗,号衙内五卫。”2、唐末宋初,藩镇以亲子弟领衙内之职。后来,俗称贵家子弟为“衙内”,见《宋史·陈洪进传》、清人俞樾《茶香室四钞·
清朝都察院副都御史尊称。
官名。东汉末孙策置。以张纮任之,与长史张昭并参谋议,地位很高,常一人随孙策征伐,一人主持留守事务。见《三国志·张纮传》。官名,东汉末年孙策置,掌参谋议,或随军征伐,或主持留守事务。《三国志·吴书·张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