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记过

记过

官员或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记大过和记过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三等。国民党政府在抗战以前规定,公务员考绩总成绩列第五等者得受记过处分。

猜你喜欢

  • 副孔目

    即“副孔目官”。

  • 外务部

    官署名。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即办理外交行政之总机构。光绪二十七年(1901),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设。班列各部之首。掌管对外交涉。置总理亲王、会办尚书、兼会办左、右侍郎,各一人。改总办章京为左、右丞

  • 内八道监司

    官署名。元朝御史台直辖八道监司,即山东东西、河东山西、燕南河北、江北河南、山南江北、江北淮东、淮西江北、山北辽东八道肃政廉访司。

  • 格式使

    官名。即删定格式使,唐德宗建中二年(781)中书侍郎张镒与卢杞同充此任,俄令刑部长官兼知,使停。参见“删定格式使”。

  • 奉常寺大夫

    官名。见“奉常寺”。

  • 印房章京

    见“印务章京”。官名,清置,清代驻伊犁等处将军的属官有印房章京,掌管内部文书事物。见《历代职官简释·印房章京》。

  • 东染院使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分染坊使置。后用为武臣阶官,属西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名,

  • 辽东煎盐提举司同提举

    官名。明朝辽东煎盐提举司之副长官。佐提举掌司事。正八品。

  • 大理院刑科第四庭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

  • 办事大臣

    官名。清朝派往新疆、外蒙古、青海、西藏地区的驻扎大臣,综理边疆事务,权任甚重。除西藏、青海大臣外,新疆、外蒙古办事大臣辅佐驻防将军或都统,办理军务,并兼理粮饷以及通商会盟等事务,由特旨简派。清朝在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