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档太监
官名。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额设四人。详见“奏事处”。
官名。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额设四人。详见“奏事处”。
清朝铨选制度之用语。即额定之官职,经正式任命者。其委派署理者为署缺。清朝定制,以额定的官职,经正式任命者为实缺,其委派署理者为署缺。
官名。东晋、南朝置。掌饲宫廷用马,隶门下省。隋沿北齐制,置骅骝令、丞。
战国秦国县丞和县尉的合称。官名合称,即丞和尉。丞指郡丞和县丞,为郡、县的副长官,助郡守、县令掌理政务;尉指郡尉和县尉,其位次于丞,掌兵事及治安。贾谊《新书·宗首》:“彼自丞尉以上,遍置其私人。”
清朝国家银行。光绪三十四年(1908)改户部银行设。总行设北京,重要商埠、省城设分行。经理银行一般业务,并代国家发行纸币、经理国库之权。置正监督一人,副监督一人,理事四人。正副监督由清廷简任。各分行设
汉魏以来,中央和地方都分曹办公,就象现在分厅、局、处、科分头办公。西汉时成帝初置尚书五人,分为五曹。五曹指常侍曹、二千石曹、户曹、主客曹、三公曹。《后汉书·光武帝纪》:“更始亦遣尚书仆射讨郎。”注:“
州分职吏名。晋代凉州设置,见《彭祈碑阴》,为军议从事的异称,掌参议军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仿《周礼》怀方氏置,北周沿置。夏官府职方中大夫属官,掌四夷远来之民,收其所献方物,安排其馆舍饮食。下设怀方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武士名,即弓箭手,汉武帝置,掌寻迹而射。《汉书·王尊传》:“(南山群盗)为吏民害,拜故弘农太守傅刚为校尉,将迹射士千人逐捕。”注:“师古曰:迹射,言能寻迹而射取之也。”
官名。明清道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道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一人,正八品。康熙十三年(1674)定设一人,亦为正八品。依例升迁右演法,缺出由右至灵升补。
见“开封左司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