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议政王大臣

议政王大臣

官名。清太祖努尔哈赤建国之初,除设八旗总管大臣与佐管大臣统率军旅之外,特设议政五大臣、理事十大臣,王先谦《东华录》说:“凡有听断之事,先经扎尔固齐十人审问,然后言于五大臣再加审问,然后言于诸贝勒。”可见政事的最后裁决,除皇帝外,即为诸贝勒,贝勒也就是王,是当时最高的执政官。天命七年(公元1622年)三月,明定皇子八人为和硕贝勒,共议国政。次年正月,又设大臣八人为副,以观察八和硕贝勒是否公正,参与议政。议政王议政的形式,初期为廷议,雍正《会典》卷一说:“国初于笃恭殿前列署十,为诸王议政之所。入关以后,据《啸亭杂录》卷四记载:“凡 军国 重务不由阁臣票发者,皆交议政大臣会议。每当朝期,坐中左门外会议,如坐朝仪。”雍正初年始设议政处,作为参予议政的王、大臣的办公处所,有事件应交议政王大臣会议者,由内阁转交议政处,经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后复奏。这时议政王大臣的议政形式已与一般阁臣及军机大臣等议政形式相同。议政大臣与议政处在乾隆十一年(公元1746年)时仍然存在(见《枢垣记略》卷七记乾隆十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军机处奏),但自军机处成立后,参与议政的主要是军机大臣,议政王大臣之名虽存,仅为满洲大学士、尚书的兼衔,乾隆五十六年(公元1791年)以上谕停此兼衔,此后遂无议政王大臣及议政处之名。

猜你喜欢

  • 尚食典御

    官名。北魏已置,掌御膳之事。北齐门下省尚食局置为长官,二员,五品,总知御膳事。隋朝门下省尚食局沿置,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尚食奉御,隶殿内省。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复置,二员,隶殿中省,位尚食

  • 右勋曹中大夫

    官名。北周置。《隋书·于仲文传》:“及宣帝嗣位,(于玺)转右勋曹中大夫。”正五命。

  • 主计处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所属之机构。宣统二年(1910)设。掌核计本部各项出入款目,各省支出之海军款目,并办理海军统计报告事宜。辖统计、会计两科。置处长一人,科长二人,科员八人,录事六人。

  • 廷辩

    汉朝议政制度,亦作庭辩。公卿百官奉皇帝之命会集朝廷,就施政方针或重大事件进行辩论。《汉书·窦婴传》: “上然之,赐婴食,曰‘东朝廷辩之。’”颜师古注引张晏曰: “会公卿大夫东朝,共理而分别之。”

  • 驭士

    杂任职名。唐于太仆寺车府署置一百七十五人,掌驭车之事。

  • 通议大夫

    散官名号。隋炀帝始置,为从四品文散官。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唐朝复置,定正四品下。宋初沿唐制。太宗太平兴国元年(976)改通奉大夫。神宗元丰三年(1080)后,复设为新寄禄官,正四品,取代旧寄禄官

  • 刑部十三清吏司

    官署名。明朝刑部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十三清吏司的总称。各掌其分省刑名,量其繁简,带管所分直隶府州、在京衙门。司各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

  • 提举三白渠公事

    官名。北宋置、掌开浚三白渠,以给关中灌溉之事。官名。宋置,掌三白渠之水的蓄积与泄放以给关中灌溉之利。

  • 大乐案

    官署名。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大晟府置,上隶太常寺,掌大乐教习乐舞、鼓吹、警场之事。

  • 当郡大都督

    官称。北魏指由太守兼任本郡大都督,管理军务。《北齐书·李元忠传》:“分广平之易阳、襄国,南赵郡之中丘三县为易阳郡,以(李)愍为太守,赐爵襄王侯。永安(528—530)末,假平北将军、持节、当郡大都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