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清吏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沿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1665)裁。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之机构。掌理所属武职官之铨选任用及打牲、捕鱼之事。顺治十八年(1661)裁尚膳监,改用今名。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六人、催总四人,分办所属事务。所属有吉林“打牲乌拉处”等机构。康熙十
官名。回鹘黠戛斯官,居宰相、都督下,第三等,置十人,皆典兵。
见“驻藏大臣左参赞”。
官署名。金朝置,属秘书监。掌御用书画纸札。设直长一员、都监一至二员领局事,秩正八品、正九品。官署名。金置,属秘书监,掌御用书画纸札。设直长一人,正八品;都监二人或一人,正九品。
此为三官名字的合称。府丞,即郡丞的别称,郡的长官称太守或郡守,总掌本郡的政务和军务。郡丞为郡守的佐官,助郡守总管全郡行政。府掾府史即郡掾郡史,是太守、郡丞的属吏,分掌各曹事务,掾为正职史为副职。府丞掾
官名。清朝官署或办事机构之职官。一般为总办之副职,即帮助办理各项事务之意。其品秩视机构而异。如帮总办、帮提调等。清代后期中央或地方临时机构中主管官的副职,其资格略次于会办的,称为帮办。北洋政府沿置,设
军事机构。清朝扈从皇帝围猎之禁卫军。康熙二十三年 (1684) 始置。隶上三旗。设总统,无定员,总领六人,笔帖式六人,虎枪校二十一人,委虎枪校二十一人。上三旗每旗设虎枪兵一百六十人,学习虎枪兵四十人。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职准尚书右仆射,掌铨选人士,三品。
官名。宋置,见“开封府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