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都卫指挥使司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七年(1374)置西安行都卫指挥使司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县)。翌年改称陕西行都指挥使司。参见“行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七年(1374)置西安行都卫指挥使司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县)。翌年改称陕西行都指挥使司。参见“行都指挥使司”。
官名。明朝建文(1399—1402)中,改通政司为通政寺,改原通政参议为通政少卿、通政寺丞。成祖即位,复旧制,复称通政使司左、右参议。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元代选任官员,内外长官例由蒙古贵族充任,副职则尽先用色目人,汉人只能充任中下级官员或属吏。有关兵籍等军机重务,汉人是不得与闻的。在中央最高军事机关枢密院中,不仅汉人不得充任长官,色目
官署名。简称徕远司。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回部之封爵、设官、俸禄、朝贡、燕赍、四川土司之年班朝觐,以及回部长伦外游牧之布鲁特、哈萨克、霍罕等部落朝贡,给衔等事。乾隆二十六年(1761) 置。以蒙古
太常寺之别称。
专科学校名。清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庆亲王奕劻在筹办京城善后协巡总局之时,即与顺天府日本警务衙门事务长官川岛浪速订立合同,创办警务学堂,隶工巡总局,这是我国警察教育的开端。警务学堂以川岛为监督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属官,分置左、右,皆正二命。统领宫廷卫士负责御寝北门的警卫,皇帝临朝及出行时,亦随从护卫。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废。
官名。即“留后”。
1、官名合称,即郡守和郡丞。2、代理郡守的郡丞。即居郡丞之位,而行郡守之职。《汉书·陈胜传》:“攻陈,陈守令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不胜,守丞死。”注:“师古曰:守,郡守也。令,县令也。守丞,谓郡丞
官名。即删定格式使,唐德宗建中二年(781)中书侍郎张镒与卢杞同充此任,俄令刑部长官兼知,使停。参见“删定格式使”。
官署名。清末最高审判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设。掌最高审判,凡宗人府会审案件、国事重罪案件、各高审厅判决不服上控案件,各省审拟大辟案件,以及特旨交审案件,均以其为终审。置正卿一人,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