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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县

官制用语。汉代郡守到所辖县劝农桑,访民俗,检察工作,称为“行县”,因其在春天,故又称“行春”。《汉书·韩延寿传》:“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岁余,不肯出行县。丞掾数白:‘宜循行郡中,览观民俗,考长吏治迹。’延寿曰:‘县皆有贤令、长,督邮分明善恶于外,行县恐无所益。’”《后汉书·郑弘传》:“弘少为乡啬夫,太守第五伦行春,见而深奇之,召署督邮,举孝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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