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藏事务局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 (公元1912年) 七月设置,属国务院,掌理蒙古与西藏的地方事务。设总裁、副总裁各一人,为正副长官;下设参事二人,秘书二人,佥事八人。主事十二人;执事官四人,掌理接待和翻译事务。征得国务总理同意,并得酌设名誉顾问。内部分设总务处和五科:总务处分设机要、文牍、会计、庶务四课和承值所;五科为民治科、边卫科、劝业科、封赉科与宗教科。直辖机关有蒙藏研究会。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改蒙藏事务局为“蒙藏院”,参见该条。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 (公元1912年) 七月设置,属国务院,掌理蒙古与西藏的地方事务。设总裁、副总裁各一人,为正副长官;下设参事二人,秘书二人,佥事八人。主事十二人;执事官四人,掌理接待和翻译事务。征得国务总理同意,并得酌设名誉顾问。内部分设总务处和五科:总务处分设机要、文牍、会计、庶务四课和承值所;五科为民治科、边卫科、劝业科、封赉科与宗教科。直辖机关有蒙藏研究会。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改蒙藏事务局为“蒙藏院”,参见该条。
明朝内府所属机构。隶内官监,设宦官进行管理,掌制造火药、鞭炮之事。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金中大夫锻工上士佐官,正二命。
辽金考察官吏的方法之一。辽圣宗统和九年(公元991年)诏诸道举廉能,察贪酷;十二年(公元997年)诏州县长吏,有才能无过者减一资考。太平六年(公元1026年)诏南北诸部廉察州县之官,无治绩者罢之,大小
试任。为汉朝官吏任用制度之一,一般以一年为期,称职者可实授其职。《汉书·朱云传》:“可使以六百石秩试守御史大夫,以尽其能。”官吏在未正式任命前,令其试任比其职位高的官职,看其是否胜任,称试守。《后汉书
清末邮传部直辖机构。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十一月设置,掌借款各路交涉、建设、保存、运输各项事务。设局长一人为长官。局内初分为建设、计理、考工、统计四科。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正月改为营业、
宋初建都于汴,沿五代旧制称东京开封府,洛阳为西京河南府;景德三年(公元1006年)以宋州为太祖旧藩,升为应天府,大中祥符七年(公元1014年)建号南京;庆历二年(公元1043年)又将真宗亲征时曾经驻跸
即高爵。《汉书·贾谊传》:“今西边北边之郡,虽有长爵不轻得复。”颜师古注引张晏曰:“长爵,高爵也。”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察哈尔、绥远三都统府审判处及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的主官。参见“热、察、绥都统府审判处”与“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
官名。北齐于光禄寺置宫门署,主诸门钥之事。有仆射六人以司其事。
官名。①西晋赵王司马伦建始元年(301)置,以加扬州刺史郗隆。十六国前燕张平、大夏亦置。②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置,四宁将军之一,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二班,地位相当于镇东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