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吏
汉朝丞相(三公)及郡县官署各曹处理具体事务的员吏。晋朝,凡郡、国户不满五千者置职吏五十人,五千户以上置六十三人,万户以上置六十九人;凡县户不满三百置十八人,三百以上置二十八人,五百以上置四十人,千户以上置五十三人,千五百以上置六十八人,三千以上置八十八人。
1、将军属吏,总掌营事。《后汉书·百官志一·将军》:“其余将军,置以征伐,无员职,亦有部曲、司马、军候以领兵。其职吏部集各一人,总知营事。”
2、掌管具体事务的官员。
汉朝丞相(三公)及郡县官署各曹处理具体事务的员吏。晋朝,凡郡、国户不满五千者置职吏五十人,五千户以上置六十三人,万户以上置六十九人;凡县户不满三百置十八人,三百以上置二十八人,五百以上置四十人,千户以上置五十三人,千五百以上置六十八人,三千以上置八十八人。
1、将军属吏,总掌营事。《后汉书·百官志一·将军》:“其余将军,置以征伐,无员职,亦有部曲、司马、军候以领兵。其职吏部集各一人,总知营事。”
2、掌管具体事务的官员。
参见“十威将军”。
唐朝宰相职衔名义。《新唐书·太宗纪》: 贞观十年(636)六月“魏徵罢为特进,知门下省事,参议朝章国典。”
官名。宋初置,属横班诸司使,为武臣、内侍迁转之阶。太祖乾德二年(964),定为视三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及内侍官名,改为通侍大夫。班官名。宋置,无职掌,为内侍与武臣高级阶官。政和二年(公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羽人下士二人,掌征收羽翮于山泽之农。北周依《周礼》置掌禽中士,正二命;掌禽下士,正一命。属地官府虞部下大夫。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迁都北京后于南京留置。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其属司务厅,司务一人,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各郎中一人,仪制、司祭二司各置主事一人。所辖有铸印局、教坊司等。职掌同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司勋上士二人,下士四人,掌赏赐功勋等事。北周之初,依《周礼》之制置司勋上士一人,中士若干人,隶属于吏部。《通典·职官五》说:“后周吏部有司勋上士一人,掌六勋之赏,以等其功,如古
官属名,汉置,属少府,掌拘禁犯人。有令丞掌其事。后改称保宫。《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居室、甘泉居室……十六官令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居室为保宫,甘泉居室为昆台
南朝中军与北朝中兵的别称。晋与南朝宋时称朝廷禁省为台,因称宿卫京师的中军为台军。北魏时亦称中兵为台军(见《魏书·皮豹子传》),以与戍兵、诸州兵相对称。
清末新设于各部尚书、侍郎以下的左、右丞和左、右参议之统称。主要职掌为拟订、审议有关部务之法制政令。丞参是左右丞和左右参议的统称。清朝末年实行新官制,在各部尚书、侍郎以下设左右丞和左右参议,统称丞参;负
官署名。明朝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通政使司官属移往北京,原在南京的通政使司官署仍存,加“南京”字,称南京通政使司。设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右通政司,正四品,右参议一人,正五品,掌收呈诉书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