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考察

考察

任官制度。明朝定为考核官吏之法,分京察和外察,通称大计。分见“京察”、“外察”。


明清考课官员方法之一。明制,考察京官称为京察,考察外官称为大计。考察要发现和纠正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软、不谨八种不正常情况,贪指贪污受贿;酷指为政酷虐;浮躁指轻浮急躁;不及指才力不够,不称其职;老指年事已高,力所难及;病指身患疾病,影响正常职守;罢软指软弱而无魄力;不谨指作风不严谨。京察每六年一次,逢己、亥之岁举行,四品以上者采用自陈的方式报请皇帝裁决。但给事中和御史亦可对四品以上官员进行“京察拾遗”,凡经检举出有八条之嫌者,均须追究处置。五品以下由吏部会同都察院进行考察,老病者致仕,浮躁、不及者降调,罢软、不谨者闲住,贪、酷者贬为民。大计每三年一次,逢辰、戌、丑、未之岁举行。州县以月计上之府,府上下其考,以岁计上之布政司。至三岁,抚、按通核所属事状,造册具报,亦按八种不正常情况以致仕、降调、闲住、为民分别处置之。大计中被罢官者,不复叙用。清沿明考察之制而略有变动。京察每三年一次,逢子、卯、午、酉岁举行,以四格叙功劳,八法定处分。四格指守、才、政、年,守有廉、平、贪之分,才有长、平、短之分,政有勤、平、怠之分,年有青、中、老之分,依此为准而综核之,就其成绩分为三等,一为称职,二为勤职,三为供职。八法是对于八种不正常情况的处分、贪与酷者革职提问,罢软与不谨者革职,年老与有疾者休致,才力不及与治事浮躁者酌量降调,虽有加级纪录不得抵销,大计亦三年一次,逢寅、申、巳、亥岁举行。先由各省督抚和府、州县官考课所属官吏,将考课情况报送吏部考功司,吏部考功司会同都察院审核批复。大计亦以“四格八法”为依据,对照评比官吏的政绩与职守状况,与京察相同。所不同的是,大计中除评定正常的三等考绩(即称职、勤职、供职)外,另选卓异者予以重奖。卓异指政绩与职守情况优异,其具体条件如下:所管范围内无乱摊派杂税,无滥施刑罚,无滥窃事情发生,钱粮赋税无拖欠,仓廪丰实,民人各得其所等。各地卓异者的比例分别为:行政长官每十五人中评选一个,僚属和一般吏员每一百三十人中产生一名。

猜你喜欢

  • 副院长

    官名。清末新设内阁法制院及弼德院之副长官。佐院长掌院务。详“法制院副院长”、“弼德院副院长”。

  • 北枢密院通事

    吏名。辽朝北枢密院吏员,在北院郎君下。官名。辽置。属北枢密院,以熟悉华俗、精通华语之人为之,掌通译语言之事。

  • 照磨所

    官署名。明朝始置。为户部、刑部、都察院、各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及各府衙下属办事机构,主管文书,卷宗。置官照磨、检校。清朝沿置,仅置于各布政使司及顺天府。明代都察院、承宣布政使司等、清代各府等都设照磨所,

  • 弓工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掌管弓、弩的制作。冬官府司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弓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龙江提举司

    官署名。明朝南京工部所属机构。设提举一人,正八品,副提举二人,正九品,后革副提举。掌供办物料诸事。

  • 正员

    官制术语。指正式编制以内的官员。参见“员外”。唐制,正额以内的官员称为正员,其俸给依规定数支给。参见“员外”条。

  • 稻仓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属官,掌稻谷的收藏和保管,下设稻仓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端尹府少尹

    官名。唐置,见“端尹府”。

  • 奏状

    官文书名。官员向皇帝上奏之文书。宋朝则规定在外官员除前两省、在京官员除上殿奏事和大两省外,不能用札子,只准用表状,称奏状。其末云“谨录奏闻,谨状”。状前和封面用黄纸贴事目。

  • 掌醢丞

    官名。隋朝光禄寺掌醢署次官,置二员,从九品下。唐朝沿置,正九品下。北宋初存其名,极少除授。明洪武八年(1375)改光禄寺为光禄司,置为掌醢署次官,一员,从七品,三十年复光禄寺,仍为署丞不改,增为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