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掌炭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初孙权置,《三国志·孙韶传》裴松之注引《吴书》:“ (孙河) 从 (孙) 权讨李术,术破,拜威寇中郎将,领庐江太守。”官名,东汉末年孙权置,掌领兵征伐。《三国志
州分职吏名。北齐司州于户曹从事之下置户曹掾及户曹史,佐助从事掌理民户之事;外州不置户曹从事,以户曹掾与史掌理曹务。
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北洋政府时期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组织的司法机关为息讼会,其职权为调解、公断命案以外的讼事。设会长一人,公断员五至七人。公断员由村民会议选出,
见“封桩库”。
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每监军四人,官阶为职同军帅,为监军处理文书事务。
杂任职名。唐置,属集贤院,募擅长绘画者充任,员额八人,掌绘画之事。有官者称直院。
官名。汉代有籍田令及丞,属大司农,北齐始加署字,称籍田署令与籍田署丞,属司农寺。职掌见“籍田令丞”。
官署名。辽朝置。南面官。统领宣力军。
宋朝官员注授差遣的程序之一。即官员授受差遣前,按吏部四选颁布的阙榜,申请登记某一差遣窠阙。登记时,须填报籍贯或寄居地,历任功过,举主情况,以及有田产物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