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排试卷官
宋朝贡院官名。简称编排官、管号官。北宋初年,置编排官兼详定官。真宗天禧三年(1019),始分置。以翰林学士及员外郎以上官兼任,掌编排举人试卷字号及合格举人名次。
科举考试的试务官。宋初置,亦称编排官、管号官,属贡院。其始编排官兼详定之事,天禧三年(公元1019年)始分为二官。编排试卷官以翰林学士、六部员外郎等充任,掌编排应试人试卷字号和考试合格者的名次。殿试唱名时,在御座前依照名次将试卷对号拆封转交中书侍郎。
宋朝贡院官名。简称编排官、管号官。北宋初年,置编排官兼详定官。真宗天禧三年(1019),始分置。以翰林学士及员外郎以上官兼任,掌编排举人试卷字号及合格举人名次。
科举考试的试务官。宋初置,亦称编排官、管号官,属贡院。其始编排官兼详定之事,天禧三年(公元1019年)始分为二官。编排试卷官以翰林学士、六部员外郎等充任,掌编排应试人试卷字号和考试合格者的名次。殿试唱名时,在御座前依照名次将试卷对号拆封转交中书侍郎。
官名。金置,为太子属官,正八品,掌承奉赐茶及酒果之事。见《金史·百官三·詹事院》。
官名。明清户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 (1391) 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 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 (1661)沿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 (1665) 裁。
官署名。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参见“同考官”。
明清吏部铨选制度。亦称抽签,乃选授官员方法之一。明朝选官初用拈阄之法。万历二十九年(1601)倪斯蕙创议掣签法,由候选者自行抽签,以定选授先后。吏部尚书孙丕扬奏准实行。清朝沿用此法,凡月选官员均抽签定
即“常阳帖城阿不笼等处万户府”。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七年(1137),以左藏库监门官一员兼编估职事,九年专设编估官,十一年专置局,属太府寺。掌对市舶司送到香药、杂物及诸州、军所纳无用赃罚衣服等进行拣选、估价,不堪公用者送杂卖场出卖。
官名。元置,为详定使司的主官。见“详定使司”。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负责饲养祭祀用牲。《周礼·地官》: “充人,下士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系祭祀之牲牷。祀五帝,则系于牢,刍之三月。享先王,亦如之。凡散祭祀之牲,系于
官署名。即御史台,唐武则天文明元年(684) 改,光宅元年 (684) 分左、右肃政台,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为左、右御史台,玄宗先天元年(712) 废右台。参见、“御史台”。官署名。唐武后改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