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察刑狱司
宋朝“纠察在京刑狱司”省称。
宋朝“纠察在京刑狱司”省称。
官署名,汉置,属少府,掌领画室。画室,绘有彩画之室也,为重臣进见前停息之处。《汉书·霍光传》:“明旦,光闻之,止画室中不入。”注:如淳曰:“近臣所止计画之室也,或曰彫画之室。”师古曰:“彫画是也。”《
官名。北魏、北齐置,为中黄门令副贰。由宦官充任。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左领军府为左屯卫,置一员为长官,正三品,总其府事,并统诸鹰扬府。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左威卫大将军。五代后周太祖广顺二年(952)复名左屯卫大将军。宋朝沿置,为环
官署名。清朝广西之铸钱局。康熙六年(1667)置局。雍正九年(1731)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布政使于所属官内任便选充。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爵名。春秋时期世袭的卿大夫爵位。又称“承嗣大夫”或“嗣大夫”。《左传·昭公三十一年》:“齐豹为卫司寇,守嗣大夫,作而不义,其书为‘盗’。”
官名。渤海国官,殿中寺次官。
官署名。宋哲宗元祐元年 (1086) 置,隶户部,职同刑部之比部。三年,以其事归比部。
即“南院大王”。
1、指公、侯、伯、子、男、孤、卿、大夫、士。《汉书·叔孙通传》:“汉七年,长乐宫成,诸侯群臣朝十月……大行设九宾。”注:“韦昭曰:大行掌九宾之礼,今之鸿胪也。九宾则《周礼》九仪也。谓公、侯、伯、子、男
官名。隋朝始置。文帝开皇三年(583)由都官尚书改名。唐朝沿置,正三品。唐中叶后,多以外官兼任,渐成空衔,侍郎实掌部务。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670)复旧。武则天光宅元年(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