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火药局大臣
官名。清朝工部火药局主管。掌局事。雍正三年(1725)设二人,一由大臣中钦派,一由本部尚书、侍郎内简派。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清朝工部火药局主管。掌局事。雍正三年(1725)设二人,一由大臣中钦派,一由本部尚书、侍郎内简派。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署名。渤海国置,有大内相一人,居左、右相上; 左、右司政各一人,居左、右平章事之下,以比仆射; 左、右允,比二丞。
官名。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置,员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任,为都水监副长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官名。宋初置,为都水监的副主官。见“都水监”。
官名。北魏前期置,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前废,品位较高。《魏书·奚斤传》: “太延初,为卫尉,改为弘农王,加征南大将军,后为万骑大将军。”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地方法院分院的主官。见“地方法院分院”。
功臣号。宋朝以赐禁军诸班直将校。参见“功臣号”。
官名。北齐置。见“曲豆局”。
官名。北魏孝武帝永熙三年(534)五月置,为皇帝的亲近侍卫,品秩比直斋,左、右厢各二百人。南朝宋、齐亦置,位在游荡军主之下。见《南齐书·崔慧景传》。
官名。即右领军卫大将军,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右领军卫大将军。
官名。周朝置。掌镞矢制造的工官。《周礼·冬官 ·矢人》:“矢人为矢。”
见“十武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