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券吏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八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八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清代河道总督的副职。见“河道总督”。
官名。西汉属将作少府(将作大匠),有丞,成帝阳朔三年(前22)省。唐朝开元二年(714)又置,为中校署长官,从八品下。有丞,员三人,正九品下。掌供舟车兵仗、厩牧杂作器用之事。凡行幸陈设则供竿柱,闲厩供
官署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与天官、地官、春官、夏官、冬官府合称六府。以大司寇卿为长官,设小司寇上大夫、秋官府都上士以佐其职。掌刑政,负责刑法的制订与执行,掌朝仪并负责接待四方使者
同“锡”。君王对臣子赏锡,赐予。《小臣邑斝铭》: “王易小臣邑贝十朋。”
官名。为嘉蔬署正副主官。见“嘉蔬署”。
官名。春秋时郑国置。掌通讯联络。《左传·文公十七年》: “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以告赵宣子。”杜预注:“执讯,通讯问之官。”孔颖达疏:“使执讯,使之行适晋也。与之书,与此执讯书,令持以告宣子。”官名。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理督造器物,《荀子·解蔽》: “工精于器而不可以为器师。”
官名。明洪武十三年 (1380) 于行人司置。左、右行人,从九品。初位在行人下,寻改行人为司正,左、右行人为司副,更置行人三百四十五人,后减至三十七人。职专捧节、奉使之事。凡颁诏、册封、征聘及慰问、赈
官署名。明洪武五年(1372)置为宫廷女官衙门。初设宫正二人,正六品。十七年改一人,正五品。增司正一人,正六品。二十七年增典正一人,正七品。次年定制,设宫正一人,司正二人,典正四人,女史四人。掌纠察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野庐氏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野庐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野庐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