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处
官署名。清末中央税务管理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理全国税务事宜。置督办税务大臣一人,会办大臣一人,提调一人。下设一、二、三、四四股及收发处,分理海关、常关及庶务。
官署名。中国的关税权原掌握在外国人手里,清末拟收回关税权而设税务处,专管海关税务,然也未真正实现。参看“税务司”条。
官署名。清末中央税务管理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理全国税务事宜。置督办税务大臣一人,会办大臣一人,提调一人。下设一、二、三、四四股及收发处,分理海关、常关及庶务。
官署名。中国的关税权原掌握在外国人手里,清末拟收回关税权而设税务处,专管海关税务,然也未真正实现。参看“税务司”条。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四班,拟伏波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定制后,班阶略提高,改拟光烈将军等号。
爵名。东汉列侯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食邑为乡者称乡侯,位次都乡侯。三国魏沿置。魏文帝定爵制,乡侯为第八等,位次县侯下亭侯上。晋亦置。南朝宋制官四品; 陈制官八品,秩视千石。唐以后皆废。爵名,东汉置。食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辖三院之一。与上驷院、武备院合称“内三院”。康熙二十三年(1684)设。掌景山、三海、玉泉山稻田厂、南苑、圆明园、畅春园、清漪园等处管理、修缮事宜。置总理大臣,无定员。另设卿二人,
清末新军士兵分为目与兵两级,又各分正副。每棚有正副目各一人,带领正兵四人,副兵八人。正副目不作为军官。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八班,拟武臣将军等号。天监十年,占据仇池的扬孟孙卒,武帝诏赠其此职、北雍州刺史。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武臣将军等号。
元朝侍卫亲军机构。顺帝后至元三年(1337)正月,立宣镇侍卫屯田万户府于宁夏。四月,改为宣镇侍卫府。秩正三品。置都指挥使、副使等职。
官名。北周始置,《隋书·长孙平传》记长孙平“仕周,释褐卫王侍读。”唐亦于亲王府置侍读,无固定员额。
郡分职诸曹之一。晋置,《隶续》二一《司马整碑阴》有科曹掾,在贼曹、兵曹之下。其职掌不详。
官名。明初于各万户府分置,为各万户府长官。正四品。后以名不符实,与万户府并罢,改置为指挥使及千户等官。仅于少数民族地区留置沙儿可、乃竹、罗思端、别思麻四万户府,以少数民族土官分掌其事。
春秋时期卑职官吏依靠职事获取俸禄。国语 ·晋语四》: “皂隶食职。”韦昭注: “食职,各以其职大小食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