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道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七人。南京都察院亦设三人。在本道之外协管户部,承运、赃罚等库,在京金吾后等十卫,及直隶常州、池州二府,定边、开平中屯二卫,美峪千户所。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初为坐道,由掌河南道兼理。乾隆十四年(1749)设掌印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均满、汉各一人; 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负责稽核福建刑名并稽察太常寺事务。
官署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明洪武十五年(1382)置。设监察御史七人。南京都察院亦设三人。在本道之外协管户部,承运、赃罚等库,在京金吾后等十卫,及直隶常州、池州二府,定边、开平中屯二卫,美峪千户所。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初为坐道,由掌河南道兼理。乾隆十四年(1749)设掌印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均满、汉各一人; 属官有笔帖式、经承等。负责稽核福建刑名并稽察太常寺事务。
官名。太平天国天王府置,属朝内典官,员额一千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参见“典舆”。
官名。南朝梁简文帝大宝元年(550),侯景自加宇宙大将军,都督六合诸军事。
官名。北齐置。见“泾州丝局”。
官名。即刑部尚书,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刑部尚书。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北右卫次官,置一人。
武官名。北周置,正职为上士,副职为倅长中士。参见“六率”。
官名。北魏置。寇臻曾以中川、恒农二郡太守,振武将军任此职。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六之二《寇臻墓志》。
爵名。同“大良造”。战国秦置。《战国策·东周策》: “石(右)行秦谓大梁造曰”。参见“大良造”。
官名。北洋政府附设于外蒙古各级审判处,掌检察民、刑事案件,即检察官之职。
清朝乡里之职役。顺治十七年(1660)定里社之制,设耆老之职役。於本乡年高有德,众所推服之人内选充,不许闲吏卒及有过之人充当。协助里社之长查察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