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司郎中
官名。即“福建清吏司郎中”。
官名。即“福建清吏司郎中”。
官名。五代置,宋因之。为枢密院承旨司属官,掌通书承旨司诸房公事,或出任中外武职。
泛指泉府官员,参看“泉府”、“泉布”条。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理督造器物,《荀子·解蔽》: “工精于器而不可以为器师。”
宋朝文明殿学士省称。
明清考核官员之制度。考核京官。明初考满、考察之法并行。弘治十四年(1501)定京官考察之法,以巳、亥之年,六年一察,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五品以下不称职者,分别致仕、降调、闲住为民等处罚,具册奏请。清
官名。南宋宁宗开禧元年(1205)置,掌教授皇子。官名。宋孝宗时置,见“资善堂”。
任官考核制度。明朝官吏考核后,凡能力与其职事繁简不相当者,于品内互调。其繁简之别,在外税粮十五万石以上之府,七万石以上州,三万石以上县,王府、三司所在地,军马守御,路当驿道、边防冲安供给之处及在京诸司
官名。清朝理藩院所属宾客清吏司之副长官。协助郎中掌司事。乾隆二十二年(1757)改称王会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西域且末、鄯善等国置,员一人。见《汉书·西域传》。官名,汉朝时西域诸国多置,位在诸侯上,掌辅佐国君处理国事。《汉书·西域传·龟兹国》:“大都尉丞、辅国侯、安国侯、击胡侯、却胡都尉、击车师都尉、左
见“都监”。武官名。见“都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