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司
官署名。即“福建清吏司”。
官署名。即“福建清吏司”。
官名。清朝绿营军官。正六品。隶于漕运总督所辖各卫。掌督率运员,领运漕粮。参见“千总”。
唐府兵十六卫中的两卫。隋初有左右领军府,炀帝改为左右屯卫,唐因之,武德五年(公元622年)复领军之名为左右领军卫。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左右领军卫为左右戎卫,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光宅元年
官名。北齐置主衣局,属门下省。掌御衣服玩弄事。以都统、子统为正副主官。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修护河渠、给造军器的名物,及军器作坊、弓弩院诸务诸季料籍。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根究推勘诸路公事。
指为君王所宠信的宦官,与中贵人同。
监狱名。清置,管辖盛京及其附近锦州、承德(沈阳内)等州县案犯。
满语官名。汉译为“卿”。
①官署名。(1)尚书省诸曹之一。三国魏始置,设郎(郎中),掌车服羽仪朝觐郊庙飨宴等吉凶礼制。西晋沿置。或说隶尚书右仆射。东晋南朝隶祠部尚书,若祠部尚书缺则隶尚书右仆射。北魏前期直属尚书省,设尚书为长官
①官名。廷尉平之省称。西汉宣帝置。《汉书·刑法志》: “置廷平,秩六百石,员四人。”②唐朝大理评事俗称。官名,也写作“廷评”。1、汉朝“廷尉平”的简称,详“廷尉平”条。2、唐朝大理寺评事的别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