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分五处。掌审理京师内外城不属地审厅管辖的一审案。审判采独任制。置刑、民科推事各五人,录事十人等。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
官名,为盐官令或盐官长之副,佐令或长收盐税。参看“盐官令”条。
官名,汉置,职如监军,掌监军中违法作奸者。《后汉书·盖延传》:“彭宠为太守,召延署营尉,行护军。”
指皇帝、国君。王僧虔《技录》:“短歌行·仰瞻》一曲,魏氏遗令,使节朔奏乐。魏文(帝)制此辟,自抚筝和歌。歌者云:贵官弹筝。贵官,即魏文(帝)也。”
官名。掌收贮图书•勾稽簿籍等事。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拟百官、设后宫内职时置。诸房各置一人,位比五品敕吏。
散阶称号。明朝置,为文职从七品之升授。清朝沿置,为文职从七品之封赠。
官名。明置,属“王府仪卫司”,见该条。
即“通政寺丞”。
见“太府少卿”。官名。北魏始置太府少卿,北齐改称太府寺少卿,为太府寺的副长官,隋、唐、宋沿置。见“太府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