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社宰

社宰

掌管里社日常事务、主持里内祀神祭祖和集体娱乐活动的人员。《汉书·陈平传》:“里中社,平为宰,分肉甚均”。颜师古注:“宰,主切割肉也”。又《后汉书·王脩传》:“母以社日亡,来岁邻里社,脩感念母,哀甚,邻里闻之,为之罢社”。《荆楚岁时记》: “社日,四邻并结宗会社,宰牲牢,为屋于树下,先祭社,然后享其胙”。上述记载,反映了两汉以来里民有祭社的集体活动。此种祭祀活动带有娱乐的性质。里社活动的组织以至祭祀之后的胙肉分配,均属社宰的职掌。其活动经费,由居民提供。《史记·封禅传》记“民里社,各以自财以祠”。此神经费的收取,似亦为社宰的职掌之一。

猜你喜欢

  • 郊社令

    官名。宋朝太常寺置,为郊社局长官,正九品。参见“郊社局”条。官名。见“郊社局”。

  • 使臣

    ①奉命出使的官员。②宋朝对部分低级武阶官的称谓。北宋前期,皇城使至殿侍为使臣,供备库副使以上为大使臣,内殿承制以下为小使臣。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武臣官名后,武功大夫至修武郎为大使臣,从义郎至承

  • 路总管府府仓

    官仓名。元置,掌粮储之事,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 公车署

    官署名。北魏置,掌受章奏,以理冤事,其职颇重,设令、丞。北齐属卫尉寺,掌尚书所不理之诉讼,有枉屈,经判奏闻,长官为令、次官为丞。隋朝沿置,令、丞各一员。

  • 民政股主任

    乡、镇公职人员。国民党政府设于乡、镇公所,掌理民政事项。下设干事。

  • 第一领民酋长

    官名。北魏置。唐朝人修史时。因避讳改称“第一领人酋长”。主要授予依附北魏政权的北方少数民族首领,可世袭,未被列为中央政权的正式官职。在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职员令及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未载

  • 陵署丞

    官名。唐置,为陵署令之贰,与令共掌先帝陵墓,率户守卫。凡朔望、元正、冬至,皆修享于诸陵。见《旧唐书·职官三·太常寺·诸陵署》。参看“陵署”条。

  • 东宫学士省

    官署名。南朝梁设,为东宫安置文学侍臣之所。参见《梁书·殷芸传》。

  • 考工司

    官署名。清末外务部所属四司之一。光绪二十七年 (1901) 设。掌铁路、矿务、电线、机器制造、军火、船政,以及聘用洋将洋员、招工、出洋学生各事。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清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

  • 太医司马

    宫廷医官名。晋朝置。《晋书·武帝纪》:咸宁四年(278)“太医司马程据献雉头裘”。铜印墨绶,地位与太医令相当。参见《宋书·礼志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