砲(炮)兵科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炮兵科军士以下之补充,炮兵常备、续备、后备官兵之册籍,核办各处军械、军火、机器局厂、兵工厂之建设、生产,以及各项军用器材的购置存发。置科长、科员、录事。
官署名。清末陆军部军制司所属七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炮兵科军士以下之补充,炮兵常备、续备、后备官兵之册籍,核办各处军械、军火、机器局厂、兵工厂之建设、生产,以及各项军用器材的购置存发。置科长、科员、录事。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设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卫生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撤,其事权并归民政科。
官名。清末度支部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度支左侍郎设。一人,正二品,特简。佐大臣管理部务。
东汉度辽将军的兵营,屯五原曼柏县。《后汉书·孝安帝纪》:“乙巳,诏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一等,诣敦煌、陇西及度辽营。”
官署名。北齐置,隶太子仆寺,有令、丞。隋朝置令一员。唐朝沿置,令一员、丞二员,掌东宫车马、闲厩、牧畜,又有典事四员、翼驭十员、驾士十五员、兽医十员、主酪三十员。
官名。① 帝陵次官。协助管理守卫帝王陵寝。北齐置为太常寺陵署次官。隋朝沿置,一员,从九品。唐朝初为从九品,高宗永徽二年(651)加为从七品上,玄宗开元(713—741)间省,天宝十三载 (754)改献
官名。清朝后期负责海关税务之官员。咸丰四年(1854),上海成立江海关,征收洋税,清政府派“司税”管理,但实权在英、美、法委员手中。咸丰八年(1858),为办五口通商税务,改司税为正、副税务司,各一人
官名。北齐置。属太子门下坊斋帅局,员二人。负责东宫侍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宾部司长官,掌大宾客之仪,主要是南朝陈、北齐及突厥等敌国使臣晋见皇帝的礼仪。下设小宾部下大夫、小宾部上士以佐其职,领司仪上士、东掌客上士、南掌客上士、西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函工上士佐官,正二命。
见“勋武前锋五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