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京都市政事宜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京都市政公所的长官,见“京都市政公所”。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京都市政公所的长官,见“京都市政公所”。
①明、清官员标志。以写有令字的蓝旗和圆牌颁给地方大员 (如总督、巡抚或钦差大臣),作为具有便宜行事特权的标志。称王命旗牌。②官名。掌旗牌的官称为旗牌官,也简称为旗牌。1、皇帝命令的标志。明清制度,以上
官署名。见“三省、枢密院激赏库”。
拟职制度。唐朝六品以下文武职事官的任用,先由吏部、兵部提名,经门下省量其阶资、校其才用而审定; 若拟职不当,则按被提名人的优劣重新授职,谓之过官。唐朝制度,门下省审定吏部、兵部注拟六品以下官称过官。《
官名,汉置,属大司农,掌平衡物价,贵则卖,贱则买。《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治粟内史》:“治栗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
官名。北魏置。《魏书·官氏志》: “(孝文帝太和十五年) 又置司空、主客、太仓、库部、都牧、太乐、虞曹、宫舆、复育少卿官。”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州吏名。北魏置,《八琼室金石补正》一八《东魏凝禅寺三级浮图颂碑》列赵郡属吏甚多,有元氏督护一人,位在功曹之下。其职当在督护诸县,如汉代的督邮。
僧官名。明清设置,秩未入流,其职为管理县内僧尼。
指刻有龟纽,系以丝组的官印。《后汉书·西域传》李贤注以龟为印文,似不确。汉朝凡吏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银印即背龟钮。
官名。明置,见“河道总督”。
见“发运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