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改进所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时期各省农业专管机构,名称各有不同,川、康、黔、粤、陕、甘、湘、鄂、晋、豫、浙、绥各省均于建设厅内设农业改进所,桂省于建设厅内设农业管理处。广东农业改进所后与森林局合并为农林局。云南建设厅于民国二十八、九年(公元1939—1940年)时有农林机关二十余单位,陆续合并为农艺改进所、林业改进所等八单位,至三十四年(公元1945年)十二月合并为一农林改进所。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时期各省农业专管机构,名称各有不同,川、康、黔、粤、陕、甘、湘、鄂、晋、豫、浙、绥各省均于建设厅内设农业改进所,桂省于建设厅内设农业管理处。广东农业改进所后与森林局合并为农林局。云南建设厅于民国二十八、九年(公元1939—1940年)时有农林机关二十余单位,陆续合并为农艺改进所、林业改进所等八单位,至三十四年(公元1945年)十二月合并为一农林改进所。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主客司”。
官名。三国魏置,掌管边郡苑马的牧养,六品。下设司马。西晋改置典牧都尉。十六国前秦复置。官名,三国魏置,掌畜牧,类似汉朝诸牧师苑三十六所的苑监和唐朝的牧监。《唐六典·太仆寺·上牧监》注:“魏置牧官都尉,
臣僚,也写作臣寮,犹言“众臣百官。”《后汉书·宦者列传》:“和帝即祚幼弱,而窦宪兄弟专总权威,内外臣僚,莫由亲接,所与君者,唯阉宦而已。”
见“供庖务”。
官名,为“五兵尚书”的省称。魏置,五兵指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详“五兵尚书”条。见《通典·职官五·兵部尚书》。
官署名。唐太宗贞观三年闰十二月(630)始置于禁中,在门下省北,及大明宫初成,置于门下省南。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移于中书省北。掌修国史,凡天地日月之祥、山川封域之分、昭穆继代之序、礼乐师旅之事、
官署名。元大德三年(公元1299年)置,后拨隶中宫,属中政院。秩正三品,掌钱粮造作之事。设达鲁花赤、总管各一人,正三品;同知一人,正五品;副总管二人,从五品;经历一人,从七品;知事一人,从八品;提控案
官名。①汉朝郡府属吏,地位较尊,不领具体职掌。《后汉书·周磐传》:“太守韩崇召(蔡顺)为东阁祭酒。”②王府、公府、丞相府、将军府僚属。东汉献帝建安元年(196)曹操为司空时置,《三国志·邴原传》引《原
官员改入他省、县籍,称为入籍。清制,凡入籍者,需其祖父在寄居地方置有产业,居住二十年以上,方准入籍。由寄籍所在地方官察核,报吏部定议。
官名。相传夏朝所置。掌宣布政令。《尚书夏书·胤征》: “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孔安国传: “遒人,宣令之官。”《左传·襄公十四年》: “故《夏书》曰:“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木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