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朝蒙古各盟副长官。清于内、外蒙古及青海蒙古各部实行“盟旗制”,每盟设一人。佐盟长掌理一盟之政事,督同札萨克办理旗下之大事。
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设。掌统一各部统计事件并其他统计事宜。置局长一人,副局长一人,并佥事、录事等。官署名。民国初置,属国务院。后来,民国十九年,国民政
官名。宋代置于转运使司,备差遣各种事务。
即“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设置,属外交部,掌理关于中外使节之征询同意及递交国书,外国驻华使领馆之设置变更,人员到任离任,国际间勋章之收受颁给,接待外宾,签证护照等事项。以司长为
官名。北宋置,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废。
指将军和校尉。《后汉书·孝顺帝纪》:“癸卯,诏大将军、三公选武猛试用有效验任为将校者各一人。”宋代禁兵军官统称。亦称军校、军员。包括从厢的都指挥使到都一级的统兵官副兵马使、副都头。
见“翼长”。
官制用语。唐宋武官出身之一。凡士卒在战斗中亲冒矢石、斩获敌首、身受重伤、退敌解围及运粮守城、进筑把隘等,有功而授官职者,称“军功”出身。
即“太子太保”。见“宫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