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散吏名。汉代置,无实际职掌,考见“议曹掾吏”。
官署名。① 清朝吏、礼、兵、刑、工五部所属机构,掌理满文档案。分别由各部堂主事兼管,吏、礼、兵、刑四部各二人,工部三人,均为满员。②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属机构。同治三年(1864)设。置提调二人,掌
接受特别使命巡察地方的官员。汉代除以司隶校尉与刺史经常监察地方之外,还有临时特察之制。特使职权由诏令规定,有时是普遍巡行郡国,一般地察举非法、冤狱和教化,有时则是就特定区域特定事件由诏令派员加以节制和
吏部郎中、员外郎通称。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参掌四选之事。以知府资序以上人充郎中,未及者为员外郎。南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罢权摄、添差郎官。凡初进拟,仅称吏部郎官; 及拟告身
官名。《周礼》春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诸侯群臣封迁爵秩命数等级之文书。《周礼·春官》:“典命,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掌诸侯之五仪诸臣之五等之命。”官名。周朝设此官,掌管诸侯公
官名。西周设置,见《尚书·立政》。“夷”、“微”、“卢”是当时的一些服属于周的落后部族,“烝”是他们的君长。
官署名。明、清时负责翻译西域各民族语言文字的机构。始置于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设译字生、通事以掌其事。初隶翰林院,弘治七年(1494)改隶太常寺。清初沿置,隶翰林院,乾隆十三年(1748)省并入
清代县衙公人分班之一。掌知县出行时跟轿护卫。
官名。十六国前秦置。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从三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四品。武官名。北魏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正四品下。
官名。明朝除江西外,各省皆设。为各省按察使佐官按察副使、佥事的分道之职,以其中一人担任,清理本省军役。浙江、山东、陕西、福建、广西、贵州清军道兼管驿传。江西以右布政使清军。专职道员名。明代在各地设有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