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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市掾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掌市政治安、校定度量衡及物价等。后世多沿置,隋以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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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汉选举科目之一,也写作“茂才”,西汉时称“秀才”,后改称“茂才”或“茂材”。《汉书·吴王刘濞传》:“岁时存问茂材,赏赐闾里。”参看“茂才”条。

  • 翰林侍读学士

    官名。北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始置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为皇帝进读书史,讲释经义,备顾问应对。其后,或以大臣为翰林侍读、翰林侍讲,不带学士; 或为侍读、侍讲,不加别名。神宗元丰(1078—108

  • 集书舍人

    官名。北魏置,集书省属官。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六品上。

  • 特招

    汉朝选官制度,亦作特召。《汉书·武帝纪》元特六年 (前117) 诏: “士有特招,使者之任也。”汉朝如才能出众之士,有时由皇帝亲自召见,问以政事,或授以官职。官制用语,也写作特召。汉朝对才能出众有某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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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清吏司之一。洪武二十九年 (1396) 改原北平部而置,设官及职掌均无变化。建文 (1399—1402) 中罢,改户部十二清吏司为四清吏司。成祖即位,复旧制。永乐元年(1403

  • 减俸

    官员或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降等与减俸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二等。同年又规定减俸为文官惩戒的第三种。时间为一月以上、一年以下,数额为月俸的十分之一以上、三分之一以下

  • 尚书典事

    官名。三国魏、西晋皆置,七品。隶尚书台诸曹。官名,三国魏置,为尚书诸曹属吏,七品,掌庶务。参看“典事”条。

  • 扎兰

    即“甲喇”。

  • 群长

    官名。明朝太仆寺所属各群之长。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群头置,每群一人,不入流。掌各群牧养马匹之事。官名。明置,为牧监的属官,掌收养马群。参见“牧监监正、监副”。

  • 记室从事

    州门下吏名。东汉公府有记室令史,掌章表书记文檄。北魏于司州置记室从事,见《魏书·薛辩传》。又《周书·长孙绍远传》记绍远之父雅,北魏时作牧寿春,有管记王硕。可能亦如记室之职。北齐司州亦置记室从事,其下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