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四面副监
官名合称。即隋朝盐池总监所管东、西、南、北面等四监次官,视从八品。
官名合称。即隋朝盐池总监所管东、西、南、北面等四监次官,视从八品。
官制用语。①指出任做官。旧以当官为委身事君,故以出身代指做官。《三国志·杜畿传》注引荀绰《兖州记》:“(杜柯)时幼小,不能让。及长悔恨,遂幅巾而居,后虽出身,未尝释。”《魏书·房亮传》:“时边州刺史例
官名。民国五年改各省巡按使为省长,为一省之行政长官。国民政府在军政、训政期内,设省政府委员会,置主席一人,委员五至七人,处理省政。二十五年宣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规定省政府设省长一人,任期三年,由
官署名。简称敕令所。北宋仁宗时始命宰相提举编修敕令,神宗时复专置司局,以敕令所为名,仍以宰相提举。掌裒集诏旨,类编成书。参见“提举修敕令”。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东省特别区在哈尔滨设置高等审判厅和地方审判厅(附设简易庭),并在铁路沿线各地设置地方分庭(地方案件采用巡回裁判制度);均配置检察官一至三人,独立行使职权。另由司法部酌委外国人为咨
官名。指有官名而无固定职事的官,与职事官相对而言。汉朝无此专名。东汉献帝建安年间(196—220),曹操置散官骑从。北魏道武帝天赐元年(404)置散官五等:五品散官比三都尉,六品散官比议郎,七品散官比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外交部。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外交部组织法》规定,其职掌为:一、通商交涉事项;二、领事官职务及管辖区域事项;三、贸易及海外经济调查并公布事项
官名。宋仁宗天圣八年 (1030) 置,以他官兼任,掌侍从备顾问,有所献纳则请对或奏对。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定为从四品贴职。南宋因之。官名,宋仁宗天圣八年(公元1030年)置,以他
官名。见“宝谟阁”。
中朝官又称内朝官,指在宫中接近皇帝的官员,如侍中、常侍、给事中、尚书等。汉代自武帝以后,朝官分为中朝官和外朝官。外朝官指在宫外任职的朝官,指丞相以下的正规官员。官类名。自秦至汉武帝以前,政务中枢除皇帝
即“江苏清吏司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