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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太妃祗应司

皇太妃祗应机构。辽置,见“著帐郎君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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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公所

    即镇政府,民国置,办理全镇事务。有正、副镇长各一人。县以下的基层组织。国民党政府设置,与乡公所组织及职掌相同。参见“乡公所”。

  • 宫大内司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之首,主管宫内事务。《大魏宫内司高唐县君杨氏墓志》:“(自文绣大监)改授宫大内司。”(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三六)参见”内司”。

  • 王府典膳正、典膳副

    官名。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典膳所,置典膳正一人,秩正八品,掌祭祀、宾客、王和妃的膳羞。其副职有典膳副一人,秩从八品,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裁革。

  • 平章军国事

    官名。南宋宁宗开禧元年 (1205) 置,以授韩侂胄,位在宰相之上。官名。宋代韩侂胄为此官,位在丞相上。见《宋史·职官一》。

  • 递送科

    清朝兵部车驾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 饭上侍卫

    官名。亦称“膳上侍卫”。清朝内务府御茶膳房“饭上人”之加衔。

  • 远官

    春秋时晋国县邑等地方官职别称。《国语·晋语四》: “异姓之族,掌其远官。”韦昭注: “远官,县鄙。”

  • 漏童

    杂任职名。唐置于太子率更寺。员额二十人,在掌漏率领下掌漏刻之事。

  • 举主

    官制用语。即宋朝选人磨勘改官、官员除授差遣及举人应试时的推荐和保证人。依法举主须有一定员数和一定官职。被举者日后违犯名教或犯贪赃罪,则以不如举状连坐举主。宋制,凡选人磨勘出官,官员接受差遣和举人应试时

  • 副钤辖

    官名。宋朝铃辖司副长官。北宋时期,知州若兼任本州钤辖,则以武臣一员为其副职。南宋因之。又改诸路都监为副钤辖。佐钤辖掌兵马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