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琫
官名。亦称“甲本”。清朝西藏地方武官之一。隶于戴琫,分掌各城典兵之事。设六品官二十四人。每人辖定琫五人。遇有缺出由定琫升补。
官名。亦称“甲本”。清朝西藏地方武官之一。隶于戴琫,分掌各城典兵之事。设六品官二十四人。每人辖定琫五人。遇有缺出由定琫升补。
官名。金置,为三司所属事务官。员额二人,秩从七品,以识女真、汉字人充任。
官名。三国魏始置,其职为管理内附的少数民族。其名号见于《通典·职官十八》“魏官品”条,有安夷护军、抚夷护军与诸护军。十六国时代西北诸国及北魏前期盛设护军,以统治既非本族又非汉人的地区。如《八琼室金石补
官名。辽、金朝皆置。辽掌契丹及其他部族军政、民政等事,并负责督察诸部动静,有平乱招抚之责。天赞元年(922),太祖下诏,分北大浓兀为二部,立两节度使以统之,为辽置部族节度使之始。统和十四年(996),
清朝吏部铨选制度。乃补授官员之方法。按官员铨选章制规定,凡应具题补授之官员出缺,某上司在应补或应升此缺人员中拣选,题请补用,称题补。
官名。即南宫南屯司马,东汉置,属卫尉,领员吏九人,卫士一百零二人,主守卫皇宫平城门。官名,东汉置,属卫尉,掌守护南宫平城门。《后汉书·百官二·卫尉》:“宫掖门,每门司马一人,比千石。本注曰:南宫南屯司
官名。元成宗元贞元年(公元1153年)于集贤院设院使一人,正二品,为集贤院长官,位在大学士之上。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置院使六员,升从一品。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省院使,仍以大学士掌管院事。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隶属于监察院。监察院成立之初,为行使对于地方的监察权,划分全国为十四监察区,民国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改划为十六个监察区。但各区监察使多未派任。至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
即“北院司徒”。
官署名。清末海军部军储司所属三科之一。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参赞厅庶务司。宣统二年(1910),改属军储司。同年,随司并入海军部。掌核收各项海军经费及所有入款,支发舰队、军港、船坞、学校各项用款及各项人员
官名。见“昭文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