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拽刺详稳司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猛拽刺军。设详稳等职。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统领猛拽刺军。设详稳等职。
官名。南朝梁置,为八安将军之一,只授予在京都任职的官员。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一班,为重号将军; 大通三年(529)改定官制后,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三十一班。陈沿置,拟三品,比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弓箭。
参见“封赠”。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指挥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厨”。
官名。隋炀帝一度改将作监大监为将作大令。详见“将作监”。
官名。清末度支部税课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所管事宜。
官名,周设此官,掌宫中筵食。《仪礼·少牢馈食礼》:“司宫筵于奥,祝设几于筵上,右之,主人出迎鼎……雍正执一匕以从,雍府执四匕以从。”
官署合称。渤海国智、礼、信部及支司戎、计、水部总称。
官名。清末各省巡警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置。每省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三年,归督抚统属,并由民政部考查。掌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设巡警公所
清朝官制用语,即入值办事之意。清制,凡不改原来官职而调充其他职务,即称在某处某官上行走。如御前大臣上行走、军机大臣上行走、南书房行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走之类。又派往某处学习亦称行走。凡本来有官职,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