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成协
清末新军编制。不同于镇管辖下的步兵协,除有步兵二标外,还有马、炮、工程、辎重等兵种,不隶属于镇,相当于民国时期的独立旅。清末之所以有混成协的编制,是由于有些地区当时成镇的兵源不足,先编成混成协,待以后兵力扩充,再扩编成镇。
清末新军编制。不同于镇管辖下的步兵协,除有步兵二标外,还有马、炮、工程、辎重等兵种,不隶属于镇,相当于民国时期的独立旅。清末之所以有混成协的编制,是由于有些地区当时成镇的兵源不足,先编成混成协,待以后兵力扩充,再扩编成镇。
官名。①周朝卜官之长。《左传·隐公十一年》: “我,周之卜正也。”杜预注:“卜正,卜官之长。”②一说即《周礼·春官》之太卜。③ 隋、唐太常寺太卜署属官。隋炀帝置二十人。唐朝置二人。从九品下。掌占卜。官
官名。西晋置,为荆州刺史属官,职掌不详。州分职吏名。晋代置于荆州,员额一人,见《晋书·职官志》。职掌农田垦殖。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铸太平天国钱币。
官名。北魏置。属散官,无具体职掌。《魏书·屈遵传》: “(拓跋焘)乃赦(南部大夫屈)拔,免为散大夫。”一说即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所载之散员大夫。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标一人,正四品,协参领充,奏补。掌督理炮标战具军火。
宋朝特别法之一。神宗熙宁三年(1070)立仓法。吏人皆给厚俸,称“重禄法”。领取重禄吏人称“重禄公人”,重禄公人受贿或勒索,即从严惩罚。朝廷各司及监司、各州皆行之,以图养廉。
即食邑、采地、封地、封邑。《汉书·地理志下·郑国》:“本周宣王弟友为周司徒,食采于宗周畿内,是为郑。”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差遣的一种窠阙。如监察御史、省郎以上官员、秘书省编修官、各路节镇通判、州教官、大理寺法官等重要差遣,皆由政事堂除授,其员阙亦归政事堂掌握,称堂阙。
即“太子左卫率”、“太子右卫率”、“太子前卫率”、“太子后卫率”的合称。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左候卫为左金吾卫而置,一员,正三品,德宗贞元二年(786)置上将军前为左金吾卫长官,掌宫中、京城巡警,烽候、道路、水草之宜;凡翊府之翊卫及外府佽飞番上,皆属之。宋朝置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