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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管理局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管理海洋渔业事务。全国海洋渔业划分为江浙、闽粤、冀鲁、东北四区,各设一海洋渔业管理局。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六月十一日公布的《海洋渔业管理局组织条例》规定,局内分置三课:总务课,掌文件的撰拟、收发、保管,会计、庶务事项,编辑统计报告,公用物的保管,巡舰给养,关于不属其他各课事项;保安课,掌关于渔民鱼商保护,巡舰指挥,私有护船许可及监督,监督本区内渔业警察及自卫团,稽查外船侵入捕捞,编订渔船牌号,监督渔轮在禁渔区域内捕捞事项;改进课,掌关于渔业指导及宣传,渔业传习,海产调查及改良制造,远洋渔区调查,渔业上气象、海事、通讯等设备,远洋渔轮调查规程的执行,推行渔业法令,划分渔区,关于其他渔业技术事项。因执行保安事务,并得设巡舰若干艘。本局设局长一人,综理局务; 课长三人,承局长之命掌理各课事务;巡舰舰长掌理巡舰保安各事务;课员六至九人,承局长之命分掌各课事务;技术员四至六人,承局长之命,分掌技术事务;因缮写文件及其他事务,得酌用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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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狱名。元代的行省为中央派出机构,不设狱。明代始于行省设置监狱,由按察使司的司狱专管,负责全省行政的布政使司亦设司狱兼管。清代布政司不设司狱,省监专由按察司的司狱管理,故又称臬司监或司监。

  • 甲喇

    清朝八旗之组织单位,五“牛录”为一甲喇。又作“札兰”。“札兰”意为“队”。参见“牛录”、“甲喇额真”。

  • 法部监医副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一人,正九品,奏补。掌本部南、北二监人犯医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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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锐士

    战国时秦国经过训练的步兵之称。“锐”取其勇猛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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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㡛氏

    官名。 周朝置。 主管湅丝帛。 《周礼·冬官·考工记》: “㡛氏湅丝, 以涚水沤其丝。 ”

  • 威光将军

    参见“十威将军”。

  • 省事

    官吏名。①诵读文书的小吏。西晋始置,隶尚书令。《晋书·职官》: “始贾充为尚书令,以目疾表置省事吏四人,省事盖自此始。”品职章服与令史略同。惠帝元康(291—299)中太子詹事属吏亦有之。南朝宋尚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