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大臣
官名。清末法部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法部尚书设。一人,从一品,特简。总理本部事务,并为国务大臣,参加阁议。
官名。清末法部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法部尚书设。一人,从一品,特简。总理本部事务,并为国务大臣,参加阁议。
官署名。由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由山北辽东道提刑按察司改名。属内八道监司之一,隶御史台。治大宁。顺帝至正二十二年(1362),迁于惠州(大宁路南)。设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 (正四品)、佥
府的等级之一。宋制中下府在辅、望、紧、上、中五等之下,下府之上。参见“望”。
官署名。辽朝置,总领东京军民政事。
官署名。明朝设置于京师顺天府,掌境内税务工作。设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
明清中央各部郎中、员外郎之统称。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86)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属官,分置左、右,皆正一命,员十二人。掌管非皇帝所进出的宫门之禁卫。服金涂甲,左执獬豸环,右执獜环长剑,并金饰,兼执师子彤盾,列于左、右宗侍之
官名。北魏置。掌西山材木的采伐。《魏书·灵徵志》: “有司奏西山采材司马张神和上言司空谷木连理。”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文类科目。上元二年(公元675年)诏举,崔融及第。
官名。西周置。乐官,主奏鼓乐。《师嫠簋铭》:“命汝司乃祖旧官小辅、众鼓、钟”。
官名。北魏末置,负责州治的城防事务,名位高于“防城都督”。《周书·独孤信传》:“建明(530—531)初,出为荆州新野镇将,带新野郡守。寻迁荆州防城大都督,带南乡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