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官名。①战国秦置,为执掌法律条文官吏。《商君书·定分》: “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后用以称法司之官。②明朝道官亦置,为龙虎山正一真人僚佐。后亦用以泛称道士。
官名。①战国秦置,为执掌法律条文官吏。《商君书·定分》: “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后用以称法司之官。②明朝道官亦置,为龙虎山正一真人僚佐。后亦用以泛称道士。
官名。辽朝北面官,总典群牧使司官员,总领诸路群牧文书簿册之事。
官名。北齐置。《北齐书·高祖十一王传》:“(高洋) 乃使库真都督破六韩伯升之邺征 (高)渔。”
宫内给使名。辽置,见“三班院(2)”。
官名。唐朝中叶以后置,为诸司使之一,多以宦官充任。五代沿置,无职掌。宋初属横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太祖乾德二年 (964) ,定其品秩视员外郎 (六品) 。神宗元丰 (1078—10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秋官府蕃部中大夫属官,佐蕃部中大夫、小蕃部下大夫掌诸侯朝觐的礼仪。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成为蕃部次官。宣帝即位,复
官名。唐朝卫尉寺武器署次官,置二员,正九品下。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金朝殿前都点检司武器署置,位提点、令下,从七品。
官名。隋朝尚书省吏部司勋曹(司)长官,置二员,正六品上,文帝开皇三年(583)加为从五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司勋郎。官名。隋文帝置司勋侍郎,炀帝改为司勋郎。掌官吏勋级。见《通典·职官·吏部尚书
官名。西汉郡国置,黄霸曾察廉补河东均输长。官名,西汉置,为郡国属吏,掌均输事务。《汉书·黄霸传》:“(霸)以廉称,察補河东均输长。”
学校名。清理藩院所属学校之一。掌教授蒙文之事。以总裁三人为主官,设教习三人,学生二十四人。其经费及供给等项由咸安宫官学代办,每冠“咸安宫”三字。官学名。清置,由理藩院堂官兼管。掌教习蒙文,培养蒙文翻译
官名。三国蜀置。《三国志·伊籍传》,“(伊籍)后迁昭文将军,与诸葛亮、法正、列巴、李严共造蜀科,蜀科之制,由此五人焉。”杂号将军名,三国蜀置,掌帅军征伐。《三国志·蜀书·伊籍传》:“益州既定,以籍为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