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院参事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无定额,奏任。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无定额,奏任。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官署名,参看“扶尉”条。
官名。宋朝南、北外都水丞司属官,员八人,分掌治水之事。
军事幕职名。南宋时都督与督视军马的高级军事幕职,掌参预军事谋划。原名计议官后改详议官,又改为咨议军事, 其地位提高。参见“计议官”。
官职和爵位。《左传·庄公十四年》: “皆以官爵行赂劝贰而可以济事,君其若之何”? 《商君书·农战》: “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
散阶称号。清朝乾隆三十工年(1767)始定,为武职从一品之封赠。初,武职中属八旗者正、从一品封光禄大夫,属绿营者正、从一品封荣禄大夫。至此,始分正,从,并统一封赠。五十一年,改振威将军。
官名。又称“元候”。春秋时晋国置。掌侦察敌情的军吏。《国语·晋语七》“使张老为司马,使范献小为候奄。”韦昭注: “候奄,元候也。”参见“元候”。武官名,又称候正。春秋时晋国设于上中下三军,主管侦探谍报
官署名。民国置,直属大总统,掌管农林、水产、牧畜、工商、矿冶等事。置总长、次长各一人,所属有总务厅及矿政、农林、工商、渔牧四司。国民政府成立后,分设为农矿部和工商部,不久又合并为实业部。官署名。北洋政
官名。三国吴孙权置。《三国志·朱据传》: “(孙权)追思吕蒙,张温以为据才兼文武,可以继之,由是拜建义校尉,领兵屯湖熟。”官名,三国吴置,位低于将军、高于都尉,掌领兵作战或驻守。《三国志·吴书·朱据传
吏员名。宋初置于太府寺,员额一人,掌文牒之事。元丰改制后废。
官名。三国魏置,员四人,五品。隶散骑省,吴国亦置。西晋因魏制。与散骑常侍、侍中、黄门侍郎等侍从皇帝左右,顾问应对、谏诤拾遗,共平尚书奏事。东晋罢。南朝复置,员四人,隶集书省,掌文学侍从、谏诤纠劾,收纳